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是性质不同、羁押对象不同、法律依据不同、主管部门不同、监管活动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性质不同
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用于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
拘留所则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主要用于拘留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2、羁押对象不同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已决犯。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则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其羁押期限一般较短,通常为十五日,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特殊情况除外)。
3、法律依据不同
看守所的设置和运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
拘留所的设置和运作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拘留所条例》等法律法规。
4、主管部门不同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设置单位,是独立的单位,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拘留所则直接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其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5、监管活动不同
看守所的管理则非常严格。被羁押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作息,不能自由活动。看守所内的生活设施较为完善,如单独的监舍、卫生间等,以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看守所还承担着对被羁押人员进行看守、教育、改造和劳动等任务,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拘留所的管理相对较为宽松。被拘留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甚至可以读书、看报、看电视等。但拘留所内的生活设施相对较为简单,主要满足被拘留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拘留所还承担着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任务,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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