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

996能申请劳动仲裁吗,996工作制与违法性

律师作者
蒋飞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11-05 12:05 浏览

  996能申请劳动仲裁的。996工作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996工作制(即每天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劳动者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一、996工作制与违法性

  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这种工作制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996工作制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以及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而996工作制明显超过了这一法定工作时间,因此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此,996工作制涉及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劳动仲裁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争议性质: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996工作制涉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问题,因此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3、受案范围: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仲裁机构: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流程

  1、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事实。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可仲裁的情形:

  1、索要加班费

  公司实行 “996” 工作制度,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长。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该工作制度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那么对于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加班费。按照法律规定,工作日加班费为工资的 1.5 倍,休息日为 2 倍,法定休息日为 3 倍。

  2、因拒绝 “996”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如果劳动者拒绝 “996” 工作制,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一般是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站原创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