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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形式与经济补偿金一览表,辞职赔偿标准

律师作者
赵清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6-06 17:37 浏览

  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有时候会因各种原因而离职,有些情况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但我们由于容易忽略或不知道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离职后,没有拿到补偿金,是非常亏的。因之前写过关于《员工离职补偿金赔偿,N、N+1、2N情形,给你通俗的解释》和《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补偿金赔偿标准》,很多人留言说有些还是不够清楚,下面就针对这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离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这种补偿通常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等级、绩效表现以及公司政策等因素来确定。离职补偿金的目的是对员工在公司的付出表示感谢,同时帮助员工在离职后更好地应对生活和经济压力。

  二、员工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包括:

  1、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过错被辞退,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7、 劳动合同无效但已付出劳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但这是因为劳动者已付出劳动,而非直接基于劳动合同无效本身。若劳动合同自始未履行,则可能不涉及经济补偿问题。

  三、员工离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违规在先,员工主动辞职,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员工因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而提出辞职,可以获得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若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或裁员:如劳动者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或用人单位因经济情况变化需裁员时,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4、固定期限合同期满不续签:当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而公司决定不再续签时,员工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离职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

  5、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终止,雇主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公司违法解除:若雇主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合同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雇主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享有工伤待遇;若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雇主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12、其他法定情形: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四、关于经济补偿N、N+1和2N的含义

  在劳动法中,关于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经常提到的“N”、“N+1”和“2N”是几种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含义如下:

  1、N (经济补偿金):这里的“N”代表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员工每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则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通常指的是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合同到期不续签、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

  2、N+1:在一些情况下,除了正常的“N”经济补偿外,还可能加上额外的一个月工资,这被称为“代通知金”。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期的补偿。所以“N+1”实际上等于经济补偿金加上一个月的工资。适用场景通常是公司提出即时解除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

  3、2N:2N通常被用来指代一种可能的双倍经济补偿情况,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即“2N”。这意味着员工可以得到其工作年限乘以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这主要发生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即2N。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正当理由解雇、违反程序解雇、基于歧视或报复等原因解雇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除了有权要求2N赔偿外,还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确认解除无效。

  所以,“N”是基本的经济补偿,“N+1”是在特定条件下增加的一个月代通知金,“2N”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这些补偿规则旨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法定程序,并对违法行为进行适当惩罚。

  五、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如下:

  1、基本计算方法: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工资基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工资上限: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特殊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获得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2N”。

  5、代通知金(N+1):虽然“N+1”通常不是法定必须支付的项目,但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可能会协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期的补偿,但这更多是基于双方协议或特定条款的约定。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需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月工资水平以及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综合判断。在处理具体案例时,还需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和最新的法律变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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