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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无须对方同意即可离婚的情形

律师作者
陈涛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10-04 17:03 浏览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经历了重要变革。其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尤其是对于那些希望简化离婚程序、减少离婚障碍的人群而言。我国于10月推出了新的离婚规定,即“不同意可离,无冷静期”。

  10月新规定,离婚不用冷静期,再也不用忍受对方的折磨了,对方一直拖着也没用。对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虐待、赌博、吸毒、酗酒、家暴、出轨、感情破裂等重大过错的都是可以一次判离。

  这一新规的出台,无疑是对传统离婚制度的一次重大变化,它不仅简化了离婚程序,缩短了离婚周期,还赋予了夫妻双方更多的自主权。同时,新规也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如家庭暴力受害者、被遗弃者等,使他们能够更快地摆脱不幸的婚姻,寻求新的生活。

  一、离婚方式有两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引入了“冷静期”的制度,即从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若未撤回,则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这一措施旨在给冲动型离婚者更多时间思考,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诉讼离婚

  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与以往相比,《民法典》新规下的一些变化使得通过司法途径结束婚姻变得更加灵活便捷:

  1、分居满一年可再诉离:如果首次起诉被驳回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家暴等特殊情形不设冷静期: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冷静期限制。

  3、线上调解服务:部分地区的法院提供了在线调解平台,为不愿见面或身处异地的夫妻提供远程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这不仅节省了时间和成本,还避免了面对面可能引发的冲突。

  二、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无需冷静期

  根据新规,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提出离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存在争议,那么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过程中,不再需要经历传统的30天冷静期。

  这一改变对于许多因感情破裂而急于离婚的夫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它使得离婚程序更加简洁高效,减少了因冷静期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等待和焦虑。

  2、不同意也可离

  新规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离婚的目的。这打破了传统离婚制度中“必须双方同意”的局限,赋予了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更多的自主权。

  当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感情状况。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者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那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进行调解。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就会判决离婚。

  3、诉讼离婚程序简化

  为了配合新规的实施,诉讼离婚的程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简化。现在,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网上在线立案、视频开庭等方式进行诉讼,无需再像过去那样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不在老家也能离,全程不用见面。这不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还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无须对方同意即可离婚的情形

  1、初次起诉被拒后的二次起诉:如前所述,在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只要满足分居满一年的条件,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应判准离婚。

  2、存在法定离婚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酗酒、家暴、出轨、感情破裂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另一方反对,法院也会考虑支持原告的要求判离。

  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诉讼:例如遭遇家暴、性侵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受害者无需等待冷静期即可直接向法院寻求保护并提出离婚请求。

  四、离婚过程中的权利保障

  1、子女抚养权归属:《民法典》强调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儿童则需尊重其个人意愿。

  2、财产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同时,《民法典》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以及承担较多家庭责任一方的原则,确保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结果。

  3、债务处理:明确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也视为共同债务,进一步完善了债务承担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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