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不会加重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检察院抗诉的除外。
但是,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能会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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