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是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对于有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涉嫌是指某个人或者事物被怀疑或者指控涉及某种违法或者不合法行为,但还没有确定是否实际存在违法或者不合法行为的情况。在法律上,涉嫌通常用于指控某个人或者团体犯罪行为,但是在还没有经过审判或证实之前,这种指控只是基于疑点和推测。
因此,涉嫌并不等同于已经犯罪或者违法,只是表明某种行为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查。
“涉嫌”这个词主要是为了体现刑法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原则中的保障人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是有罪的,也就是说即使很明确某人就是犯案的人员,在法院未宣判前都是使用“涉嫌”这个词的。
这一个词,一般会与刑法中规定的罪名相运用,比如:涉嫌贪污,意指是涉嫌贪污罪,警方会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相关的证据,警方会采取拘留等刑事措施,一旦贪污的罪名被证实,那么检察院会移送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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