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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律师作者
钱大明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5-07 22:34 浏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一、概念及背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近年来快速增长的一种犯罪类型。这种犯罪涉及的人群广泛,人员数量庞大,且常常与其他犯罪行为存在联系。因此,对于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特别是帮信犯罪的行为,呈现出常态打击的态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设立,旨在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震慑和惩治网络犯罪行为。

  二、罪名定义及构成要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安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

  三、罪名认定

  1、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互联网接入是指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使得犯罪行为能够通过网络实施。服务器托管是指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服务器租赁、托管、运维等服务,为犯罪行为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网络存储是指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数据存储、备份、恢复等服务,使得犯罪数据可以得以保存和传播。通讯传输是指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网络传输、加速、代理等服务,使得犯罪行为能够顺利进行。

  2、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广告推广是指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投放、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等服务,从而扩大犯罪行为的影响范围。支付结算是指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转账、结算等服务,方便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

  四、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典型案例

  案例 1:李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李某是一名网络工程师,明知某赌博网站为非法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仍为该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后经查明,该赌博网站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 2:某公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某公司为非法投资平台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宣传其高回报的非法集资项目,吸引大量投资者。后经查明,该非法投资平台涉案金额达数亿元,造成众多投资者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六、预防和打击

  为预防和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广告商、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能力。对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应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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