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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律师作者
赵清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5-16 18:56 浏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还得继续补充侦查。

  一、立案阶段

  1、报案登记:当有人发现、受害或者得知犯罪事实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接受报案信息并进行登记。

  2、立案决定: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信息及初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2、立案登记:如果确定要立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开展后续侦查工作。

  二、侦查阶段

  1、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各种合法侦查手段,如突击搜查、传唤、讯问、侦查线索、勘验现场等,以收集证据和调查情况。

  2、报告审批:侦查员会将侦查情况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侦查报告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将侦查情况报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2、涉嫌犯罪人员取保候审:在审查期间,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不构成逃避追究和继续犯罪的危险,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四、审判阶段

  1、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根据审查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程序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环节。

  2、判决执行: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对被告人进行判决,并执行判决。

  五、执行阶段

  1、实施刑罚:根据判决结果,司法机关对被判处的刑罚进行执行,包括监禁、缓刑、罚款等。

  2、深化改造:在执行期间,对于需要进行刑罚改造的犯罪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如思想教育、职业培训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程序规定是一般的办案流程,具体操作细节会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此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执行刑事案件程序时,都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保障原则,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审判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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