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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两者5个不同点

律师作者
赵清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7-09 18:13 浏览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有法律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目的不同、适用机关不同、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拘留制度,主要区别在于其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等方面。

  1、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

  2、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刑事拘留的对则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适用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通过这种处罚手段来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4、适用机关不同

  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适用,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羁押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一般案件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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