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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拘留的区别

律师作者
卫韩书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10-30 21:39 浏览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有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决定机关不同、期限不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刑事处罚,需要被关押,剥夺人身自由,而拘留也会影响人身的自由权,其中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民事拘留。

  拘留和拘役区别有:

  1、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是强制措施;

  2、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制,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定机关不同:拘役的决定机关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

  4、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2、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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