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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律师作者
蒋飞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4-29 22:02 浏览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一、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营利为目的行为,其判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行为如下: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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