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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最新规定

律师作者
蒋飞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5-26 17:25 浏览

  法定的离职补偿,只有三种:“N”、“N+1”、“2N”。N、N+1、2N是离职补偿计算方式的简称,其中N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厘清离职补偿不同适用情形,有利于劳动者正视离职风险、争取最大的补偿金额;也有利于用人单位预估离职成本、避免高额的违法赔偿。

  依据劳动法最新规定辞退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资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效益不好时,会选择裁员来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随着劳动法的普及,不少企业和劳动者都知道辞退需要补偿,但是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是多少,复杂情况如何处理等等。今天就科普下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补偿。

  离职补偿金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5、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6、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什么是N、N+1、2N?

  "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N+1"指的是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

  “2N"指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x2。​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0的情形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11.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

  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

  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

  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

  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17.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

  (二)经济补偿金=N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6)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7)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8)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第26条)

  (11)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2)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3)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4)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15)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5种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6条)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0条)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1条)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4条)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3、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9)用工单位被撤销,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6条、第17条)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需退回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7条)

  (三)经济补偿金=N+1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四)经济补偿金=2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如果在解除理由、事实、程序上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均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2N。

  可见,2N也就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针对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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