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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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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07 10:46 浏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国家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乘以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乘以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除以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政府征收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费用随着土地的供求矛盾的发展以及城市经济水品好的提高而逐步的上调,城市征地补偿费用不仅要看各种土地的年产值,还要考虑土地的利用类型,甚至是土地所处的位置的重要性都会被考虑进去,所以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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