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是指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法律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法律规定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民法典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指有血缘关系但非直系血亲的人,具体范围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怎么计算
1、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二代的旁系血亲和三代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同源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超过这一范围的亲属,就不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主要还是因为这些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太近,要是结婚的话,那么生下的子女日后患病的机率是很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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