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处理方式有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诉讼离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离婚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定的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
1、自愿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到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离婚协议书;在申请受理后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去领取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领取结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信息、结婚证、起诉状与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案件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案件较为复杂的话,则法院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结案件,总体来说,起诉离婚到判决为3到6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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