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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否可以多继承财产

律师作者
赵鹏飞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08-23 16:55 浏览

  已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一般是可以多继承财产的。但非继承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可以继承遗产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一、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父亲的遗产。

  而她弟弟几乎没尽到赡养义务,对其应当少分或不分。

  但这样规定,不代表她弟弟的继承权当然丧失,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弟弟故意遗弃或者虐待父亲,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如何理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一)在物质上给予较大帮助对于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的老年人,定期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老人添置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对老年人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的形式。

  (二)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料和帮助有些年老体弱或者多病的老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能力。

  像洗衣煮饭这些琐碎的小事,往往是老人在生活中最迫切的需求,是老人安度晚年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安抚老人的精神世界老人是容易感到孤独的群体,尤其那些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缺乏必要的社会活动,如果子女能够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看望、陪伴老人,是对老年人精神世界的极大抚慰,因而也应该将其纳入“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衡量因素。

  三、如果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怎么办?

  如果老人立下的是一份有效遗嘱,说把生前财产留给小儿子,就算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只能遵从老人的意愿,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而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置的权利,赡养老人难以构成遗嘱继承的条件。

  这时,我们可以考虑老人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立遗嘱虽然是父母的权利,但有些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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