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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用老人的财产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

律师作者
韩霞敏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10-28 11:16 浏览

  一、享用老人的财产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享用老人的财产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有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六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赡养老人是属于做为子女该尽的义务,不管是享用老人的财产还是未享用到,那么都不能因任何的理由而逃脱,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老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子女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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