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时,劳动者应当首先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常是社会保险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如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应找的部门
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如社保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单位欠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
这些机构具有法定权力,能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用,并在逾期不缴纳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的行政措施,如罚款等。
2、劳动监察部门:
员工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一般来说,劳动监察机构不应直接处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但当社保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后企业仍然拒不执行时,可以将案件移交给劳动监察机构处理。劳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具体做法
1、直接沟通:
员工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直接沟通,明确表达单位欠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并要求单位尽快补缴。在沟通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协商解决问题为目标。
2、书面申请:
如果口头沟通没有结果,员工可以书面向单位提交补缴社保的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欠缴或少缴的社保费用、时间段以及要求补缴的具体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
3、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与单位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单位确实存在欠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
4、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经过上述步骤后,单位仍未补缴社保费用,员工可以采取更进一步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员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要注意收集证据
在发现单位存在欠缴或少缴社保的情况后,应该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条:用于证明实际工资收入。
2、银行流水:显示工资发放记录。
3、社保缴费记录:通过社保局网站或手机APP查询并打印出来。
4、劳动合同: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5、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发放的工资证明、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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