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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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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9-02 17:05 浏览

  未签劳动合同,个人原因离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不管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单位辞退,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就是所谓的“双倍工资”赔偿。

  三、离职补偿标准

  1、正常离职

  解除合同: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补偿计算方式: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其9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第一个月为正常工资支付期)。

  2、员工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迫离职,劳动者还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权益是针对不同的违法事实,可以同时主张。

  赔偿计算方式:

  双倍工资‌:这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实际操作建议

  1、收集证据: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邮件、社保缴纳记录等。

  2、书面通知: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迫离职,都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及理由。

  3、协商解决:在正式提出离职前,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4、申请仲裁: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5、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五、案例分析

  例如,某员工入职一家公司半年,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个人原因打算离职,但公司拒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且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此时,该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收集证据:整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邮件、考勤记录等资料。

  2、书面通知:通过快递等方式向公司发送书面离职通知书,并留存邮寄凭证。

  3、申请仲裁: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及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4、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事宜。

  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一定难度,但只要掌握了正确的应对策略,并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就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在离职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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