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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鉴定标准,附九级伤残赔偿待遇

律师作者
秦飞扬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03 20:09 浏览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² 或三处以上≥1cm² 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长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伤残赔偿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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