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科普 >

房产过户在哪里办理,房产过户的办理部门

律师作者
沈洋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3-12-22 11:49 浏览

  房产过户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买卖过户流程

  1、在办理房产过户流程需要当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若是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到房产中介则要求买卖双方必须将房屋买卖的情况说明清楚,在签订的合同中需要明确标注彼此的权利义务、房屋买卖的相关情况约定、违约条款等等。

  2、卖方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是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办理过户手续,若是其中有一方不能到场,可通过委托的方式让他人代理自己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事项;卖方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合法拥有房屋的证明,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

  3、买方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买房的时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若是未结婚,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4、之后需要去房产局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在存量合同要求填写上房屋交易的金额,只需要与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好的金额保持一致。

  5、最后根据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卖方购买的年限、是否属于卖方的唯一住宅等等情况,计算出需要交的税,包括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房产过户手续就算完成了。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建议先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详细信息。此外,如果房产过户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者涉及到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中介的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房产过户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

离婚协议

离婚

保险

养老保险

社保

医保

驾驶证

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