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科普 >

车辆违章查询直接输入车牌号

律师作者
姜云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5-16 18:50 浏览

  在网上查车辆违章,不但需要车牌号,还要行驶证发动机号及车辆识别代码。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

  车辆违章查询直接只输入车牌号是不可以查询到该车辆违章信息的,因为车辆的违章信息属于个人的信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所以现在必须有车辆的车牌号以及车辆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才可以查询。

  要查询车辆违章情况,只需要在网站上,比如公安系统的交管12123、还有微信系统,支付宝账号等等都可以查询到,只要把车辆的相关信息绑定到这些APP上,然后就可以直接查询了。

  使用交管12123平台,可以轻松查询和处理违章记录,无需前往交通管理部门排队等待。同时,车主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驾驶证累计扣分情况,并且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缴费,非常便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

工伤

保险

帮信罪

赡养

离婚

离婚协议

养老保险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