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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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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韩书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10-03 18:53 浏览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是准备个人身份证、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

  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确认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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