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适应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灵活主业人员具体可以分为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工作不稳定的人员、自由投资人、部分网约车群体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后,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电子支付、电子税务局、银行网点或税务窗口、税务APP等方式完成缴费。
一、定义及特点
1.定义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既包括在正规就业单位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包括在个体、私营等非正规就业单位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
2.特点
(1)覆盖面广: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覆盖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群体,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2)缴费方式灵活: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相对较低,缴费方式灵活,可以根据个人经济能力和需求进行调整。
(3)养老金待遇相对较低:与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比,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相对较低,但仍然能够保障基本生活。
二、参保对象和条件
1.参保对象
(1)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
(2)个体工商户;
(3)自由职业者;
(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条件
(1)具有我国国籍,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2)在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以灵活就业形式从事有报酬的社会劳动;
(3)具有相应的缴费能力。
三、缴费标准和方式
1.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障需求制定,一般按年度进行调整。缴费标准包括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通常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某一比例,缴费比例一般在2%至8%之间。
2.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采用按月缴纳的方式,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缴费人应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待遇及领取条件
1.待遇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基本养老金按照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用于弥补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之间的差距。
2.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办理退休手续。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站原创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