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异地就医的。医保跨省异地是可以用的,新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可以全国通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明确,力争将全国85%以上三级定点医院、50%以上二级定点医院、10%以上其他定点医院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一是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是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医保如何报销:
首先,需要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异地长期居住证明等去参保地进行备案,或者要在本地的医院开一个转诊证明,至少是县级以上的医院。
接着,拿着就诊证明在开转诊证明医院的社保窗口的盖章;之后带着相关资料去当地的设备局进行登记,备案时要选好定点医院,以后在定点医院看病才能报销。
然后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转诊证明、居民医保卡、医药费发票、处方底方、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手续如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百分之十,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百分之二十;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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