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有灭火器不扣分。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违者将处以警告或20至200元罚款,不扣分。
目前我国对公共交通工具如营运客车、出租车、危险品车等乘客集中或容易引发火情的车辆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司机及有关人员随车携带好灭火器,并没有强制要求私家车放灭火器。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中型以上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处于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和消防器材,灭火器在车身应安装牢靠并便于使用。以下是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的方法:
1、在使用时前应该将灭火器充分的颠倒摇晃几次,以确保筒内的干粉松动。
2、拔出保险,用手握住喷嘴(如果是无管式灭火器则用手托住瓶底)将灭火器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
3、用力将灭火器的压把按下,此时干粉便会从喷嘴中喷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站原创内容,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