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业不犯法,也不用判刑。写作业是既不违法也不会被判刑的,写作业属于学生的权利,因为每一个公民生来就有受教育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之所以要写作业,是要培养一种好的学习习惯、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检查学生自己的学习效果、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自觉学习的习惯和技能。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1、如果老师布置的作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写作业一般不犯法,还会养成一种好的学习习惯;
2、但是如果老师不值得作业量较大,超过了学生可以接受的范围,或者是变相的罚写,则可能构成违法。
受教育权主要的类别和内容: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侵害受教育权的情况:具体表现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他人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并最终获得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也可以是说公民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受侵害,如:适龄儿童和少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予以保证国民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没有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学费;父母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剥夺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外界因素干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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