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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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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萌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10-25 14:01 浏览

  军婚可以离婚的。军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离婚。首先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或存在重大过错;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离婚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军婚离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或存在重大过错;

  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离婚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军人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与普通离婚案件是相同的,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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