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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认定

律师作者
秦飞扬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5-04 15:19 浏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国家对未依法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

  它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

  2、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3、未办理结婚登记;

  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事实婚姻的认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实婚姻的效力如何

  1、我国事实婚姻的效力与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即男女双方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登记结婚后婚姻有效;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该事实婚姻无效,可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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