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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律师作者
王萌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7-29 14:01 浏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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