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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支付,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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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律师资质认证
发布于2024-05-04 16:33 浏览

  子女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是一般按照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额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且一般由不直接扶养的一方予以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支付人。

  对子女抚育费数额的确定,应视离婚双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抚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增加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固定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

  2、按约定的期限分段支付;

  3、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物折抵。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应支付至成年止(即十八周岁),但是如果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如果子女是全部或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不受十八岁的限制。在校就读的子女,可支付至高中毕业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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