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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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7-19 01:21 回答了该问题

  属于霸王条款有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霸王条款通常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这些条款往往对消费者权利进行多方面的限制,甚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常见霸王条款有如下几条:

  1、禁止自带酒水。

  2、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3、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4、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

  5、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6、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

  7、“一经拆封,概不退货”。

  8、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9、先签收后验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视为霸王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法规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法规

  这些霸王条款违反了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接受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注:遇到霸王条款维权方式:1.拔打12315投诉电话;2.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3.涉及侵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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