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司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公司的法律形式是指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主要有这几种类型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股东实行认缴出资制,还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股东人数有限制,一般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实行认购股份制,是大型股份制企业的典型形式。
特点: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但设立时发起人不少于2人;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首次发行股票需公开募集;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特点: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中国已经很少使用这种形式。
4、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
特点: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中国较少见,但一些地区可能允许设立。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司,都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设立,并在设立过程中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公司章程等。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的会计制度、税务规定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