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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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3-29 22:22 回答了该问题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若不存在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故不需要赔偿。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中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构成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上共有三个条件:

  1.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对他人正当权益的侵害,其中正当权益既包括了人身安全,也包括了财产安全;

  3.因果关系,也就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实施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点,被侵权的一方才能有资格向行为人要求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九条 被扔掉、遗弃的流浪狗在逃逸期间伤人的,由原主人或长时间饲养人承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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