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送的东西后,又被求归还或者还钱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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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4-07 21:31 回答了该问题

  原则上已经赠与是不能无故要回的,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还要考察您的情况是否属于对方被欺骗后赠与您物品,或者其他非法情况。

  1、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2、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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