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中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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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霞敏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4-05 22:16 回答了该问题

  借贷关系中介绍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借贷关系中,介绍人一般没有保证责任,介绍人是促成借款合同成立的人,而保证人是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担责的人,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必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你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表示,则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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