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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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3-30 00:29 回答了该问题

  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的,但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且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

  申请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参保人移民到国外定居的。

  2、参保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且不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

  3、参保人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

  一般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是不可以取出来的。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等,参保人员或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取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为了实现全民养老的目标,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养老保险,且积极补贴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最低年限,即可办理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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