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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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云霞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4-03 23:29 回答了该问题

  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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