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副国级。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属于副国级级别的官员,国家领导人之一,因为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直辖机构,委员会成员的级别为副国级,因此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副国级级别的官员。
其行政级别为副国级,是全国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党中央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中央各政法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全国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党中央汇报,推动政法工作健康发展。
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工作职责是:
1、统一各部门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制定方针和政策并督促落实:协助中央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支持和监督各部门职权: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5、推动调查和研究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推动治安工作: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推动研究工作和工作改革: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8、指导队伍建设: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9、指导地方工作:指导地方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0、协助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11、其他任务:完成中共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