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3、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4、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章第四十六条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4、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形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聚焦主责主业,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并把这“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