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律师解答
律师
周攀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4-05 00:07 回答了该问题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进行买卖。

  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有一些政策性的限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1、已经满足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进行出售,而且在出售之后还需要按照房屋交易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是不能够出售的,如果非要出售的话,一般会由政府提前回购,或者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指的就是限定了销售对象,销售面积和大小的房子,主要就是为了满足住房困难户的购房需求,在购买之前需要先由所在单位或者是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进行调查,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申请购买。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最佳答案
相关问题 精选回答 推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