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有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根据法律规定,吸毒人员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还可以对吸毒成瘾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自愿禁毒: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
2、社区禁毒: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3、强制隔离禁毒: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强制戒毒教育,帮助其戒除毒瘾。
禁毒模式共有三种,分别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三种。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禁毒是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如下: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