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取消是假的。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地区在试点取消村主任职务,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对农村基层治理体系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其中,村主任作为村级组织的负责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职责调整和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村主任作为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农村基层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处理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然而,随着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革,村主任的职责和角色也在发生变化。一方面,为了优化农村基层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能,一些地区在试点探索取消村主任职务,实行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制度,即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实现村级组织的一体化运作。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一些地区还实行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村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部分地区在试点取消村主任职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村主任这个角色在整个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中被彻底取消。相反,村主任的职责和角色正在发生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农村基层治理的新形势和新需求。
关于村主任取消的问题,需要从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相关政策进行全面分析。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正在对农村基层治理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村主任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其职责和角色也在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地区试点取消村主任职务,实行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制度,这是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村主任这个角色在整个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中并未被彻底取消,而是通过调整和优化,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