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的四种基本类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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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云 律师资质认证
2023-10-11 10:28 回答了该问题

  宪法监督的四种基本类型包括人民监督,也就是人民作为主体来进行监督,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以及宪法法院的监督。

  1.人民监督,即人民作为主权者直接进行的监督,这是一种原始性质的监督权;

  2.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即由议会或立法机关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3.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

  4.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这是宪法监督最普遍的形式。

  我国宪法监督体制: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有助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立法法进一步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违宪审查权应遵循的程序,明确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主体的要求,及常委会如何处理等问题。总之,我国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并以事后审查为主,这一体制尚需健全。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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