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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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清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5-15 23:22 回答了该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 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集体土地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承包,土地承包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承包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讨论,并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合同当事人依据承包方案就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五)公布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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