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能查是否结过婚的。公安局能查到每个人的简单婚姻状况,但是公安局的公民婚姻信息是不详尽的,想要查询详细的婚姻信息必须去民政局获取。
婚姻信息在民政局都有登记,婚姻信息是公民隐私,只有本人拿着本人身份证明也只能查到本人的婚姻信息。公安局因案情需要会通过申请从民政局得到某人的详细婚姻信息,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有婚史没说, 一般另外一方是不可以以骗婚为理由起诉,一般的骗婚行为属于主观存在欺骗的恶意, 并且实施了婚后取走大量钱款的行为。
综上所述,对方是否有结过婚其实这个是很容易查到的,因为在公安局或者企业上班等等都会是需要登记本人的婚姻状况的,也就是是已婚还是未婚的,但是如果要知道对方婚姻的详细信息的话是不那么容易的,因为这个也是属于对方的隐私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