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需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现场拍照)。补办身份证需要带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补办。
补办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法规
2、居民户口簿: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异地办理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法规
3、身份证照片: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2张,用于制作新的身份证(目前大部分是进行现场拍照)。
4、《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身份证已经丢失。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遗失报告、派出所挂失登记记录等。具体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详细信息。
在补办身份证期间,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补办身份证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在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并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和当事人电话;
4、最后,申领人持凭证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身份证丢失后,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