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学校受伤害事故发生诉讼时,应当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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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 律师资质认证
2024-07-17 17:37 回答了该问题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只有在学校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才能免除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在学校一方。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由受害人一方对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避免风险的能力,能够自主开展部分学习生活,若对学校施加过重的保护职责,不利于平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教育机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

  3、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园内受到第三人侵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人身安全保障职责的,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与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判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变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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