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先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银行复审、公积金中心终审、银行抵押登记,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人可向贷款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新建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委托行:
第二步:提交申请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委托行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2.?授权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3.?委托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参考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5.?委托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第四步: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委托行与借款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六步: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第七步:银行抵押登记
终审通过后,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8.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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