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因道路通行起纠纷 法官现场调解多年积怨!4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龙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亲兄弟因门前道路通行问题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既畅通了兄弟俩门前的道路,又化解了兄弟间多年的积怨,实现了案结事了。
张某一、张某二系同胞兄弟关系,张某二与林某连是夫妻关系。张某一为便于生产生活,与张某和等人兑让部分土地,扩建房屋门前道路至4米多宽。
近年来,张某二、林某连在张某一房屋门前原有道路部分种菜,并修建篱笆,严重影响张某一通行。张某一与张某二、林某连自行协商未果后,张某一多次请求龙潭镇某村村委、镇国土所、镇司法所调处,但张某二、林某连拒不清除张某一房屋门前道路围建的篱笆及菜地,严重影响张某一的通行,造成张某一生产生活不便。张某一遂于2023年2月将张某二、林某连诉至博白县法院。
龙潭法庭庭长何俊强接到案件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累积多年,积怨较深,双方矛盾较大,案情较为复杂,遂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审判长,与该庭副庭长黄振豪、人民陪审员朱伟青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
4月11日下午,何俊强、黄振豪两位法官在对案件深入分析之后,决定到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借机开展调解工作。在勘察现场何俊强、黄振豪从手足亲情入手,融情于法,逐渐拉近两兄弟的距离,让他们放下彼此的心防。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于4月13日在何俊强、黄振豪两位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二、林某连清除围建的篱笆及菜地,将涉案道路由北向南路面扩宽至4米,用于原、被告双方通行使用;张某一将其房屋与张某和围墙相邻的菠萝树、荔枝树、杨桃树等树木砍除,将该土地用于双方通行使用,如其他树木的树枝有碍到路人车安全时,被告可以砍伐妨碍安全的树枝;张某一靠近张某和及张某权围墙处的排水沟,排水方位不改变,如被告要把该排水沟改为暗沟,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但暗沟必须保证排水沟通畅;涉案道路为原、被告双方共用的道路,双方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至此,这起亲兄弟因道路通行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兄弟俩握手言和。